中新网5月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已侦查终结。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将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
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扁家新台币1000万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扁家3亿元两部分。陈敏熏涉案部分遭检方签结;辜仲谅在本案中为证人身份,并未被列为被告。
特侦组查出,陈敏熏于2004年间,以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即透过友人蔡美利将笔款项汇往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设于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最后再转汇至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设于瑞士相关银行账户。
特侦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熏1000万元后,利用职权向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熏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熏接任台北101董事长。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
另外,陈水扁、吴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总统府”或官邸的机会,先由陈水扁借由选举,或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9亿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特侦组查出,辜仲谅在2007年间因红火案遭检方通缉,滞留日本期间。陈水扁疑以2008年“大选”为由,向辜仲谅募款1000万元。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侦结机要费、洗钱、龙潭、南港等4案,检方当时分别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对职务上的行为收贿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款罪及伪造文书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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