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高雄市副议长张瑞德2002年底竞选市议员期间被控涉嫌宴请选民期约贿选案,高雄地方法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60万元,褫夺公权4年,刑期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张瑞德2002年底竞选第6届市议员,为求顺利当选与胞弟张有允(另案判刑5月确定)共商期约贿选事宜,利用张瑞德儿子张文诚于2002年11月10日办喜宴机会,举办大型募款餐会,席开750桌,每桌代价新台币3800元,并印制“张瑞德募款餐会暨喜宴”字样餐券透过里长及桩脚邀宴选民参加。
张瑞德另于2002年11月2日中午在高雄市苓雅区宫园日本料理餐厅花费19000元席开两桌,宴请选民及桩脚,席间统计出席喜宴募款餐会人数,并约定投票支持张瑞德。
张瑞德因涉及本案潜逃海外被通缉多年,直到今年2月19日才返台投案,影响本案审理进度,直到日前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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