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日做出裁定,因涉及马英九特别费案因而遭到判刑入狱的台北市前秘书处组员余文,准予“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余文因在马英九特别费案中涉及伪造文书等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及1年4个月,经减为有期徒刑7个月及8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经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确定在案,于2008年6月13日送监执行。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余文经“法务部”于2009年3月25日核准假释,依规定,声请余文假释中付保护管束,“高等法院”合议庭今日下午裁定,认为声请人之声请为正当,因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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