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不服被羁押及弊案被并案后换法官,声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今明两天召开说明会,邀集专家学者提供意见后再作解释。
台北地方法院将派法官出席说明“检察官在案件起诉后对法官的裁定有无抗告权”?因本案是检察官抗告获高院发回更裁后,台北地院审判长蔡守训再裁定羁押陈水扁,因此,若大法官认定检察官对审判中的案件没有抗告权,检察官当时的抗告即不合法,陈水扁将可获释。
不过,如果蔡守训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有羁押的理由及必要,仍可释放陈水扁后,“另案”裁定羁押扁。
大法官拟出三个议题,邀请学者发表看法。第一个议题为“法定法官原则”。陈水扁认为,司法机关经由行政会议制定要点,用以决定案件如何合并审判及更换法官,违反法官独立审判的法官法定原则。
第二个议题是,被告触犯五年以上重罪,可以作为法官决定羁押被告与否的单一原因吗?现行规定是否抵触“无罪推定”及“武器平等“原则?因为陈水扁主张,以重罪作为羁押的唯一原因,违反无罪推定及比例原则。
第三个议题是,法官审理案件并决定让被告交保时,检察官可否抗告?检察官如可抗告,会不会侵害被告权利,而违反“武器平等”原则?
陈水扁也请求大法官作出停止羁押他,并更换蔡守训等三名法官的暂时处分;但此部分大法官暂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