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在要闻版报道,陈水扁案的“超级证人”新光医院前副院长黄芳彦,涉嫌帮陈水扁家族洗钱,他搭机离台一百三十五天后,十八日傍晚终于被发布通缉;通缉时效二十五年,到二O三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届时黄芳彦已是八十七岁老人。
黄芳彦帮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洗钱的金额,也比外界所知高出许多。通缉书上,记载黄芳彦涉嫌帮扁家藏匿两亿八千万元现金及价值一亿余元的珠宝钻石。
特侦组认定黄芳彦显然已逃亡,请涉外部门撤销他的旅行证件,并向美国政府函询黄芳彦是否具有美国居留权或绿卡等身份。
早在去年八月二十三日,特侦组就传讯黄芳彦,调查他的新加坡账户一百七十七万美元存款来源,是否和扁家有关;当时查无不法,这是黄芳彦最后一次接受特侦组侦讯。
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二月十三日,特侦组两度以证人身份传讯黄芳彦,他都滞美未归,被改列被告。
据调查,黄芳彦曾为吴淑珍处理国泰世华保管室的六千万元,支付宝徕扁家两户房子头期款;又帮吴淑珍代为保管一批珠宝钻石和手表,部分藏放在家中衣柜内的西装口袋。经专家鉴价,珠宝钻石价值约一亿两百多万元,手表尚待鉴定。
但有证人指证,黄芳彦另帮吴淑珍“处理”两亿两千万元,特侦组正追查流向。这项情资显示,扁家还有未曝光的钱。
特侦组昨天否认“纵放”黄芳彦,强调黄去年十一月三日出境后,特侦组照样在八天后声请收押陈水扁,检察官不是依循黄芳彦的指点或踪迹来办案,也不是只靠黄芳彦才能办得成扁案。
特侦组强调,检方得知黄芳彦曾帮扁家处理国泰世华保管室的现金,未马上实施境管是怕打草惊蛇,且当时黄芳彦已离境,绝无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