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黄芳彦发侦字案传票 18日不到将对其通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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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对黄芳彦发侦字案传票 18日不到将对其通缉
2009年03月10日 1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特侦组侦查陈水扁弊案对“帝王证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发出侦字案号被告传票,要求他就协助扁家汇款、藏匿2亿元钻石、珠宝疑情答辩,检方通知他本月18日到案,黄芳彦如果仍对侦查行动置若罔闻,将可能让自身背负通缉犯之名。

  法律规定,被告传讯不到,可依法签发拘票拘提,之后发布通缉,不过,受到“监察委员”李复甸拟追究台“检察总长”陈聪明疑“纵放”黄芳彦事件的影响,特侦组正考虑如黄芳彦届时再不到案,即对他发布通缉。

  扁案中,扁家成员认罪与否态度不一致,特侦组第四、第五度就讯吴淑珍时,她都表示希望黄芳彦从美国返台交待案情,但黄芳彦与扁家关系好,疑畏罪不敢面对司法调查,特侦组高度认为黄芳彦配合扁家玩“双面手法”,阻碍特侦组发掘洗钱案真相。

  特侦组6日证实已对黄芳彦开出被告传票,“约谈时间在本月中旬”,消息来源指出,特侦组传票上记载要求黄芳彦到案的日期是3月18日,换句话说,特侦组第一次以被告身份传讯黄芳彦,距离特侦组大规模搜索黄芳彦的住家、办公室、保险室已经过93天。

  扁案被告吴淑珍胞兄吴景茂于扁案起诉前一刻,指述黄芳彦代扁家处理钻石、珠宝,“吴淑珍要求陈俊英处理被拒绝,转而求黄芳彦帮忙”;吴景茂还称,“黄芳彦处理的钱,比我还多”,特侦组认为,吴景茂于侦查中认罪,指控亲妹妹犯行,供词真实性并不低。

  检方去年12月16日搜索黄芳彦,今年1月22日传讯黄作证,翌日,黄隔海电告特侦组在西装口袋等处藏放有扁家价值2 亿元以上的5克拉、1克拉裸钻,被检方火速查扣80件,特侦组今年2月13日再度传他作证,黄还以拖待变,声称有移居等事项要处理,滞美不归。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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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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