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因2006年漏报珠宝缴纳罚金3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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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淑珍因2006年漏报珠宝缴纳罚金30万元
2009年03月06日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6日电 台当局“监察院廉政委员会”1月份审查陈水扁妻子吴淑珍2006年漏报珠宝案,决议裁罚新台币30万元,财产申报处长洪国兴5日表示,吴淑珍已于2月10日以邮政划拨方式缴罚30万元。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特侦组最近已将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列为被告,检方并指,黄芳彦协助吴淑珍收藏80余件珠宝。对此,“监察院”未来是否调查相关漏报情形,洪国兴表示,目前没有人检举,一旦有人检举,才会派查。

  吴淑珍2006年漏报珠宝一事,经人检举,吴淑珍后来向“监察院”提出珠宝、首饰更正申报,总额为新台币3725000元。

  台“监察院廉政委员”1月19日召开会议讨论此案,洪国兴表示,当天会议决定开罚30万元,并寄发处分书给当事人。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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