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声请撤销羁押案被台北地方法院驳回,由于他的羁押期限将在三月二十六日届满,合议庭裁定延押两个月,主要原因在于陈水扁为求自保企图干扰延滞诉讼进行,因他所犯贪污等十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延长羁押一次两个月,有必要得继续延长,没有次数限制。
台北地院合议庭裁定理由指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就机要费用于扁家私人开销、搬到官邸、用伪造的犒赏清册申领、以他人发票核销,都属于不争执事项,足认陈水扁贪污罪嫌疑重大,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也都没有改变。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担任“总统”八年,权倾一时,纵已卸任,仍具有很大影响力,在羁押期间还不断以各种方式干扰诉讼,企图达到撤销羁押目的,因而裁定从三月二十六日羁押期满起,延押两个月,如果法院审理过程没有同意交保或停止羁押,陈水扁将被押到五月二十五日。
另外到底陈水扁可以延押多久,也是外界瞩目焦点。像是先前铁道怪客李泰安当时就被羁押长达九个月,实际上,由于陈水扁所犯的是贪污等十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延长羁押一次两个月,有必要得继续延长,无次数限制,看来陈水扁目前想要离开台北看守所的心愿,恐怕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