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陈水扁夫人吴淑珍3日下午在儿子陈致中的陪同下再度出庭,除了今天气温比较低,会不会对吴淑珍身体状况造成影响之外,今天在庭上,吴淑珍会不会帮丈夫陈水扁求情解除羁押,外界也很关注。以下为法庭攻防实录:
再次开庭 法官关心珍健康状况
法官:吴女士,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
吴淑珍:我现在还好。
法官:请医师帮你量过血压了吗?
(珍点点头)
法官:吴女士,跟上次一样,你身体有任何不舒服的话,要随时反应。
(珍点点头)
法官:我们这个庭就跟上次一样,每30分钟让你休息一次。
(吴淑珍座位下备有电暖炉,法庭空调定温在28度)
一开庭 先对机要费做论述
法官:针对被告吴淑珍的犯罪证据,检察官是否补充?
检方:详如前案补充理由书。
法官:有关机要费案,供述证据第19项,2006年7月到2008年5月机要费,均应公使用的规定,看来好像跟被告无关,检察官是否列为证据方法。
检方:有关这个部分,不列为证明被告犯罪之方法。
法官:吴女士是否补充说明?
吴淑珍:没有(摇头)。
法官:那请辩护人补充。
律师:今天有准备书状,请合议庭转交检察官,如资料所载,洗钱案的部分还有7箱卷证没有领到已经阅卷了,但是没有拿到复印件。
法官:请检察官就2009年2月26日,律师具状的证据方法做补充。
检方:就供述证据方面来说,辩护人所否认的证据,依据最高法院多数庭的见解,以98台上第302号判决书办理,没有其它意见。
珍律:要求传唤陈镇慧对质
律师:针对本案我们有必要在合议庭审理期间,让3位法官亲耳听见、亲眼看见所有证人,对被告的陈述,因为有些人的陈述不一定不利于被告,例如传唤陈镇慧、马永成、林德训、辜仲谅、叶菊兰、张俊雄、邱琼贤、梁恩赐、蓝梅玲等人,例如传唤陈镇慧可以了解她有没有保管私款。
法官:对于这些吴女士有没有意见要补充?
吴淑珍:如律师所讲。
珍律出招 要求拷贝陈镇慧随身碟
法官:就吴淑珍部分,争执事项与不争执事项,辩护人已经拟出各点,除了书状外有无补充?
律师:没有。
检方:尊重贵院职权。
(吴淑珍喝水)
法官:吴女士,上次开庭时你也有提出答辩,有没有证据要提出要请法院调查?
(珍摇头)
法官:还是请律师帮你表示吗?
(珍点头)
律师:请准允拷贝陈镇慧随身碟的所有档案,因为检方只有家用支出部分档案64页,档案中还有一个档是夫人捐款,或者是有其它收入的款项,可以让我们列为书状,建立关联性,陈镇慧的档案里头分为非机密费,陈水扁的版税还有马永成主任没有用完的钱,但是卷证里都没有看到这些款项。
法官:检察官有没有意见?
(检察官)李海龙:有鉴于电磁纪录,容易变更或毁损,在实务上通常不会再扣案原本上勘验,以免毁损纪录,本案已经依正常程序,以仪器一对一的方式拷贝所有纪录并烧出光盘,建立辩护人拷贝我们已制造的光盘,这部分已经呈给法院。
法官:吴女士,现在请休息10分钟。
隐私权考虑 检察官要求有限制拷贝随身碟
(检察官)林嚞慧:扣押随身碟,有一些是陈镇慧的私人纪录,与本案无关,在考虑可能会损害个人隐私权,请审判长考虑,将与本案无关的部分删除,再交由被告辩护人。
法官:是不是除了自传部分,其它都可以拷贝?
林嚞慧:还有其它部分,可以请君院先行勘验后再做决定。
律师:同意,先行诘问陈镇慧后,我们再做决定。
法官:声请传唤证人是不是要行使诘问和对质?
律师:是。
法官:机要费案、龙潭案,南港案律师都有声请传唤证人,检方有无意见?
检方:没有意见,公诉人前案曾声请传唤4名证人,是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崔斌芬,因为相关事证已明证,而且已经起诉,所以舍弃声请4人作证。
法官:考虑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就日后审理程序的排序诘问证人有无意见?
检方:没有意见。
律师:没有意见。
(吴淑珍回法庭,陈致中改坐辩护人席)
律师:我们希望先行传唤4名会计人员,再来是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第三阶段传辜仲谅,第四阶段传叶菊兰和张俊雄。
陈致中坐辩护人席 法官关心
法官:陈致中先生,你怎么坐到辩护人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