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将扁夫妇做切割 称应返还证物停审机要费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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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将扁夫妇做切割 称应返还证物停审机要费案
2009年02月24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24日提讯被告陈水扁,上午就竹科龙潭案部分开准备程序庭,下午则针对机要费案的准备程序,陈水扁在庭上说“我不认罪”,扁律师将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切割,并把责任推给任内出纳陈镇慧、办公室主任林德训、马永成,同时希望机要费案停审并返还证物。

  下午开庭,法官仍问了陈水扁认不认罪,陈水扁只回答“我不认罪”,其余由律师答辩,不足之处再由自己补充。律师首先强调陈水扁仅了解机要费的使用,也是依照法律来使用,但如何请领以及发票如何收集、报账,都是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在处理,依陈水扁的高度并不需要知道这些请领过程,只单纯拿到费用后花用,所以没有不法也没有诈取机要费的意图。

  如同前次出庭一般,律师再将陈水扁与吴淑珍作切割,律师表示吴淑珍所交出非因公支出的发票,陈水扁完全不知情,都是吴淑珍和陈镇慧在处理,当初核发时会计单位已认定支出没有问题,陈水扁拿到钱才会使用,所以不该认定扁有伪造文书,若无伪造文书的罪行成立,后续所延伸的诈领及侵占机要费的罪嫌也是不成立的。

  律师也再次提出大水库理论,指法官蔡守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时,马英九因公支出的部份大于实质请领因此获判无罪,陈水扁担任“总统”期间因公支出也2亿多元,超过检方所起诉的不法所得1亿多元,要求针对机要费部分应比照判决无罪,由于律师所陈述的理由没有太大变化,在律师说明时,部分检察官则闭目养神。

  律师表示,机要费的使用延续李登辉时代的使用规定,李登辉可以,为何陈水扁不行?“国务费”就是“特别费加机密费加机要费”的性质等同特别费,期望审判长怎么判马英九,就该怎么对待陈水扁。

  扁律师指出,现任“元首”无权对于前任“元首”所核定机密的文件进行解密及注销,是否“违宪”的问题目前仍在进行行政诉讼,要求院方立即停止机要费的审理。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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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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