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师递状声请换法院 再称光盘笔录无证据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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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律师递状声请换法院 再称光盘笔录无证据力
2009年02月24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陈水扁所涉相关弊案, 24日起再度连续开庭三天,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赶在开庭前一刻向地院递状声请转移管辖,郑文龙也强调,证人辜仲谅等人的侦讯光盘及笔录没有证据力。

  对于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质疑扁律师团昨日播放侦讯光盘是选择性播放,郑文龙说,当然播放是有经过特殊处理,并没有全部播放,这是考虑到当事人的隐私。

  至于今天的法庭攻防,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23日表示,由于已经向法院声请勘验侦讯光盘,所以会向合议庭要求现场勘验。

  台北地院审理陈水扁涉及的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24日审理龙潭购地案,25、26日也是整天的庭期,其中,24日的庭审是1月19日龙潭案改期,当时扁的律师团以卷证过多不及阅卷为由,审判长蔡守训特别谕知多一个月的时间,让律师阅卷准备。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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