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审理机要费贪渎案,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传讯陈水扁家账房、扁任内出纳陈镇慧。陈镇慧对被诉诈领和侵占公款、伪证、伪文、洗钱四大项罪名全部认罪,并声请传讯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及林德训对质,证明她是依长官指示行事。
到庭论告的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认为陈镇慧对起诉全部犯罪事实,以及关于其它被告的相关事证,都已做出明确的供述及认罪,有利检方追诉其它被告,希望合议庭能依证人保护法,及刑法伪证自白减免规定,判决免刑。
陈镇慧的辩护律师林达杰指出,就机要费案来说,陈镇慧的角色扮演,只是中间听命行事,结果前面策划诈领侵占、后面拿钱的,都把责任推到她身上,好像陈镇慧是实际执行者。为能厘清事实,避免遭昔日长官“反咬”,在撤回无罪答辩状的同时,也当庭替陈镇慧声请传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前后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四名未认罪的被告,进行对质诘问。
陈镇慧全部认罪后,并当庭“回马枪”,把茅头指向马永成,强调她把机要费机密费现金搬到官邸之事,马永成不但知情,甚至以犒赏清册名义诈领的非机密机要费,也是马永成指示她去刻印,每次请领机密费的主任印章,也是马永成交给她的。
陈镇慧昨日的供述,不但和马永成三天前出庭说法完全相左,她还当庭抖出扁家公款私用的原始凭证,已经在林德训当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时被销毁,陈镇慧毫不保留的爆料供词,显然已有与昔日长官“割袍断义”的决心。
昨日下午二时许,庭讯一开始,心情略显激动的陈镇慧,语气微弱地回答审判长,表示她对起诉犯罪事实跟起诉罪名没有意见,审判长告诉她:“这是全程录像,你的声音要大一点”后,陈镇慧才逐渐情绪回稳说,“因为我在工作中,听从长官所做的事,如果有涉嫌触犯法律,我认罪。”
陈镇慧说,吴淑珍搜集很多家人和其它人的消费发票交给她核销请款,当时她就觉得怪怪的,“怎么会有那么多发票”,但因马永成和吴淑珍交办,“我还是照办”,并在部份发票上注记“夫人的”,就是要提醒这些钱是要交回去给吴淑珍。
陈镇慧说,她每月制作机要费的支出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存入随身碟,打印三份,一份给吴淑珍,一份给马永成或林德训,第三份转交陈水扁。机要费没用完的,珍要她把钱搬到官邸,马永成指示她制作假的犒赏清册核销。
她证实,机要费有部分用于扁家日常生活开销,因为官邸请款时附有原始凭证,由马永成或林德训签核,她付款;这些核销单原本放在“总统府”三楼侧柜,去年搬到扁办就找不到,她听林德训的秘书陈慧雯说已被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