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扁通话或见面 "监察院"要求调离朱朝亮吴文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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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扁通话或见面 "监察院"要求调离朱朝亮吴文忠
2009年02月11日 14: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调查指出,“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吴文忠在侦办过程曾私下与被告陈水扁通话或见面,已违反检察官办案守则,应将两人调离特侦组,今天通过纠正“最高检”。

  “监察院”通过对“最高检察署”的纠正案。根据“监察委员”李复甸表示,纠正理由有多项,包括“监察院”调查发现,吴文忠在兰若精舍与陈水扁私下碰面,是不当的行为。

  另外,朱朝亮部分,调查发现,朱朝亮曾私下与陈水扁通过电话。根据调查,朱朝亮与张玮津通电话过程,张玮津曾把电话转给陈水扁,让陈水扁直接与朱朝亮通话。

  “监察院”调查指出,朱朝亮与张玮津于办案的敏感时间有电话通联,几天的通联记录多达7次,时间加总超过36分钟,但“监察院”基于办案无法公开这部分,所以不能进一步说明内容。

  对于朱朝亮与陈水扁私下通电,“监察院”于2月5日正式约询“检察总长”陈聪明时,已获得陈聪明的确认。

  对此,“监察院”认为,吴文忠、朱朝亮两人已经违反检察官办案守则及法律人的伦理规范,要求“最高检察署”应将两人调离特侦组。

  此外,对于特侦组侦办过程中,多次泄漏机密,“监察院”提出纠正。同时,“监察院”调查发现,特侦组的人事名额可达16人,但在机要费、特别费众多案件时,却迟迟不加派检察官人数,至今才8位检察官,对此,“监察院”也提出纠正。

  另外,“监察院”也特别澄清,调查特侦组,绝无干预司法的疑虑,李复甸指出,1956年,“监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等“三院”曾经开会,决议“监察院”对于办案有必要时,不论法官或检察官是否在侦查案件中,都可以进行调查,因此“‘监察院’绝对没有干预司法问题”。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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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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