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再次传唤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到庭应讯,继续审理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家所涉弊案。吴淑珍在连续17次拒不出庭后,当日终于现身,并在两个半小时的庭讯结束后,发表简短“道歉声明”,表示今后将“随传随到”。 中新社发 路梅 摄
下午2时10分许,吴淑珍在儿子陈致中(左三)陪同下抵达台北地方法院。 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对于机要费案,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当庭承认拿他人的发票去核销,但否认贪污,请领的钱都有交给陈水扁花出去。她说,“我的角色很简单,就是收集发票”。吴淑珍全力救夫的说辞反而把陈水扁拖下水。
吴淑珍辩称,不清楚机要费请领程序,程序都是由当时“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在做;她的角色就是从陈镇慧那儿领到钱,再交给陈水扁,对于前后领了多少钱,她记不清了。
当蔡守训提示检方的证据,要吴淑珍回答机要费是否被用作扁家日常生活的私人开销,吴淑珍以时间太久、记不得,没有正面回答。
吴淑珍表示,她确实有拿别人发票请领机要费,伪造文书的指控,她认罪,但她没有将钱纳为私有,不承认有贪污。
至于为何要收集发票,吴淑珍表示,2001、2002年时,马永成透过陈镇慧转告她,机密费与机要费不能拨充,需要收据与发票才能核销,于是她才收集发票,再由陈镇慧将相关请领金额,交给当时玉山官邸总务林哲民;她自己从来没有记帐,只有陈镇慧在记帐,陈镇慧领到的钱给她后,她都转交给陈水扁。吴淑珍强调,在机要费案中的角色就是收集发票供幕僚核销,“他们(幕僚)把钱拿给我后,我再拿给‘总统’(陈水扁)”;至于幕僚用什么方式申领机要费,她完全不知道。
综观吴淑珍的说辞,全力救夫的意图非常明显。这种诉讼策略,主要着眼于扁珍的诉讼利益一致。而且吴淑珍也在用她的虚弱身体状况,赌法官不会判她重刑。或者说,即使被判刑,监狱也不敢收容关她。
如预料般,吴淑珍只部分认罪,“认轻罪、否认重罪”、“认小案,否认大案”。
吴淑珍一直强调她不是公务员,没有收贿,别人给她的钱都是“政治献金”,只有南港案,她说受蔡铭哲之托,才拜托余政宪帮忙,并说她收钱及将钱汇至海外洗钱,陈水扁全不知情。她的说辞与陈水扁之前的说法一致,而她所认罪的南港展览馆弊案,陈水扁并没有被起诉,显然这番答辩是经过精心算计,对陈水扁有利。
不过,吴淑珍的供述中也露了馅。她说,辜成允是因为被中信辜家欺负,“想要做好关系”才送钱给她;依照她的说法,她岂不是在收“保护费”?然而她凭什么保护辜成允不被中信辜家欺负?还不是要靠陈水扁的权力。如果“做好关系”之说属实,吴淑珍收钱之后当然要将此事告诉陈水扁;也就是说,吴淑珍收钱的事,陈水扁应该是知情的。
吴淑珍承认拿他人的消费发票报销机要费的帐,而领出来的钱都交给陈水扁因公花用了,目的在证明她并没贪污;但是机要费必须要因公支出,扁家却用机要费支付家人的私用,如洗车费、买童书等,她的辩解与案卷事证不符,要法院采信恐怕很难,而且因她说“钱都交给阿扁了”,反而把陈水扁拖下水,阿扁无法再对钱的流向置身事外。
吴淑珍不承认钱是不法所得的说法,也会影响到子媳陈致中、黄睿靓的认罪协商,因为陈致中夫妇“认罪”,前提须是所洗的钱是不法所得,如果钱的来源是正当的,干嘛要认罪?吴淑珍的说法与陈致中的认罪说法抵触,会让特侦组怀疑陈致中的认罪诚意,这对陈致中、黄睿靓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