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检察官19日当庭增列陈水扁涉藉势或藉端勒索及利用非主管事务图利两项贪污罪名,除要逼陈水扁选择轻罪还是重罪做答辩,也有彰显陈水扁家族追诉的罪名甚多之意。
龙潭购地案,律师团过去数度强调陈水扁没有经济事务的职权,目的在强调扁对龙潭案的决策没有影响力、将扁家收受辜家四亿元与贪污收贿罪嫌脱勾。
检方识破陈水扁及律师团的诉讼策略,认为如果陈水扁要强调“总统”职权未及于经济事务,则扁家趁台泥辜家财务陷困难之际,要求四亿元贿款当协助卖地的对价,可能构成本刑十年以上、最重无期徒刑的借机藉势勒索的贪污重罪,而原本起诉的违背职务收贿罪本刑七年以上。检方显有意逼扁和律师团,仔细想好答辩方式,以免被判更重的罪。
另就算经济事务非“总统”职权,但“行政院”政策仍是“总统”监督事务,因而陈水扁利用“总统”身份、邀集主管开会,还做成龙潭购地裁示,行为模式似也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中,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利用职权机会或身份,图自己或其它私人不法利益之罪,五年以上徒刑。
不过,检方起诉后在法庭上增列新罪名,包括被告、律师团跟民众,可能误认检方搞不清楚起诉事实的法律关系,才会一变再变。尤其图利与收贿构成要件并不一样,检方态度如不一致,难免落人话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