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前台湾“外交部长”黄志芳面对台“监察院”本周即将召开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金援“建交”案弹劾审查会,满腹委屈,11日分别接受平面及电子传媒专访,爆料指证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在推动“巴新案”上是“经常表达关切、询问”,而非如邱对外所言不管后续拨款等事。
为了强化自己不是“高层交办,就照单全收”,黄志芳更惊爆,其实除了“巴新案”,“邱先生之后又跟我提了很多外交的案子,但都被我挡掉。”他甚至透露,就是因为邱对“外交掮客”金纪玖的“有信心”,才会延误了采取法律行动和追讨巨款的时机。
“巴新案”是在2008年3月“大选”前被揭发,2006年时任台“国安会”秘书长的邱义仁指示“外交部”与“外交掮客”金纪玖合作谈判“台与巴新建交”事宜。随后黄志芳即展开相关接洽作业,并由黄志芳秘书张强生陪同另一名“外交掮客”吴思材及金纪玖赴新加坡开设帐户。在黄志芳以签名公文指示下,“外交部”会计部门陆续拨出3000万美元直接汇到吴、金两人户头。不过,2006年12月下旬,金纪玖逃逸无踪,有关的“建交援助款”也下落不明。
针对这宗巴新“建交案”,外传“监察院”可能在春节前就会提案弹劾邱义仁和黄志芳等官员。对此,黄志芳接受传媒专访时表示感到十分懊悔沮丧,邱义仁介绍金纪玖时,他才刚上任,一直很感谢高层知遇之恩,对巴新案全力推动,没想到为了“巴新案”落得身败名裂,存款仅剩数百万元台币,夫妻都没工作,前途茫茫。
“监察院”以“没有邱义仁指示的条子,签文只到部长”,将后续拨款被侵吞的责任都算在黄志芳身上。他委屈地说,在行政机关,“长官口头指示和书面指示的效力是一样的”,此案子推动过程,“邱先生经常表达关切、询问和与‘外交部’互动”。
黄志芳表示,在金纪玖逃逸后,他将“巴新案”下落不明的2900多万美元款项办理“保留款”,绝对不是为了“隐匿案情”,将该笔款项“保留”在“外交部”的用意,就是为了要想办法追回这笔钱,否则“我大可以想办法把这笔钱用决算处理掉”。
黄志芳坦言,就因为他坚持要追回这笔钱,从头到尾没有妥协,不愿意隐匿,“才让民进党内很多人对我很不谅解”。黄志芳也说,2006年12月金纪玖逃跑出境后,也因为邱义仁对金那么有信心,他只好想尽一切办法找人。
黄志芳说,吴思材在2007年1月初同意将他和金纪玖的联名帐户的权利无条件转让给参事张强生,且不可撤销。同时吴思材更签下一纸“证明”:“2900多万美元款项全数是“巴新案”的建交援助款,如果建交不成,这笔钱必须无条件归还”,才让“外交部”一直以为钱还在新加坡吴、金两人的联名帐户中。
直到2008年3月18日张强生和吴思材一起到新加坡提款,吴才向张强生坦言,钱早就被提领一空。黄志芳说,获悉此事后,他当天马上进“总统府”向陈水扁面报这件事,并明白向扁表示,“一定要采取法律行动”。当时正值“大选”前夕,陈水扁的不高兴,可想而知。而“巴新案”至此再也纸包不住火,引爆开来。
另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前“外交部长”黄志芳表示,前“国案会”秘书长邱义仁要求他办理的“机密外交案”,都不是“建交”案,也不只一、二件。对此,国民党“立委”邱毅认为,这就证明黄志芳有多次接受邱义仁交办的“机密外交案”,就是陈水扁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