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涉四大弊案遭二度羁押抗告案,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7日认为抗告无理由裁定应予驳回,不得再抗告。审理四大弊案的台北地院将在19日至21日开准备庭,其中19、21日将提陈水扁出庭应讯,陈水扁势必将在看守所中度过旧历年。
扁委任律师郑胜助表示,陈水扁心情略显低落,但他早已有关在铁笼的准备,并将委由律师声请“释宪”。据指出,陈水扁在北所几乎天天振笔疾书。昨日上午前往办理一般接见的扁办人员刘导表示,陈水扁也要将扁案过程及心路历程集结成册,在农历年前出书《台湾十字架》。
陈水扁的辩护律师于本月5日就台北地院裁定羁押陈水扁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经评议作成裁定,裁定理由指出,客观上认定陈水扁仍具羁押之必要,自应予以羁押。
至于陈水扁辩称他的行动公开透明,均有随扈跟随,其无法支开随扈,单独行动,一举一动均会经随扈、司机报告“国安局”,不会逃亡。高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与“国安局”特勤人员的供述,与事证不符,均难以采信。
另外,陈水扁在11月11、12日台北地院羁押庭审理时,供称根本不知道机要费发票的事,是马永成要他扛责任。但马永成向检方供称,“这不是事实,我承他之命说了对我个人不利的话。”加上扁家至少有5.7亿元巨款流向不明等,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对于曝光的赃款,有积极变造、湮灭证据之情事。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为求自保一再攻击司法,掩盖其涉案重嫌,甚至将机要费卷证券核定为“国家机密”,且要求台北地院返还等,足认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后续之审判或将来之执行;亦无违背适合、最小干预暨相当比例性等原则,故认为陈水扁的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