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针对陈水扁二度被羁押,其律师团不服裁定昨天下午到台北地方法院递交抗告状。据台湾TVBS报道,抗告状当晚已被呈交至台湾高等法院分案,最快下午会作出裁定。
律师团指出,抗告状总共有六十几页,主轴将诉求先前周占春审判长作成无保释放裁定,是已确定且有效的裁定;高院发回北院更裁,和蔡守训庭审作成的羁押裁定,都是无效裁定。
据分析,台湾高院有三种可能裁决:一、直接驳回抗告,维持原判,继续羁押;二、自为裁定,直接撤销羁押;三、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如果发回重审,仍由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训主审。可能结果也有三种:一、维持原判,继续羁押;二、交保释放;三、无条件解除羁押。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台特侦组声请羁押获准,随后即被收押。一个月后,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起诉后案件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方并同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后却于十三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且不需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居住。
针对此一裁决,特侦组十六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面向,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台湾高院审理后于十七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隔日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审理,认为检方所提出的干扰证人、串供与逃亡的事证不足,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表示,如检方再度提出抗告,就请台湾高院自为裁定。
特侦组十二月二十五日再次向台湾高院提出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台北地院二十五日也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投票通过,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十二月二十八日凌晨,台湾高等法院就特侦组的二度抗告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裁定书指出,根据检方起诉书及所示证据,陈水扁涉犯贪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原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有违理论与经验法则,且有违司法正义实现,依法不合。
台北地方法院三十日凌晨裁定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蔡守训审判长的合议庭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其在台湾领导人任内还将证物核为绝对机密迟滞诉讼,有羁押必要。随后,陈水扁再度被押入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