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在要闻版块刊出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将就台北法院合议庭二度无保释放陈水扁再度提起抗告。据了解,特侦组抗告书24日制作完成,并已交由“检察总长”陈聪明审阅,定于25日正式提出。
抗告主轴将力主台“高等法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以符合同案被告具保停押的比例原则,同时也将以太电案胡洪九第五次羁押抗告案为例,盼“高院”发挥道德勇气。
据了解,抗告书经特侦组内部会议定调,一致认为“决战场”应在“高院”,抗告书也在24日正式完成,当天交由陈聪明审阅。同时,特侦组沙盘推演后认为,抗告书并不急于出手,将再重新检视并为日后检辩攻防预做准备,预计最快在今日上午送达台北法院。
为因应特侦组八位检察官上阵司法攻势,陈水扁确定继委任郑文龙和郑胜助两位律师后,再添一名律师石宜琳。擅长刑事诉讼的律师石宜琳24日与另两位律师前往扁办和陈水扁会商。
据了解,考虑法官驳回抗告时所做“回笼条款”,陈水扁已决定接受律师建议,将所有起诉书上争议都留待法庭上讲,所有主张要让“审判程序最先知道”。幕僚进一步表示,“现在对我们来说,向法院说明,比对任何人的说明都来得重要。”
据悉,特侦组对于台北法院合议庭前次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书,其所叙明的释放理由,颇不以为然,认为合议庭对保障人权的认定过于宽松,对特侦组所提出的羁押要件及理由,又过于严苛,完全忽略扁干扰检察官及共犯、证人的事实。
特侦组认为,再度抗告,“高院”若仍发回原合议庭审理,难以推翻审判长周占春的原裁定,况且周占春在18日宣布裁定结果时,亦表明检察官若不服,也希望“高院”能自为裁定。
另外,特侦组认为在前次抗告,“高院”合议庭亦认同陈水扁于审判中行使诘问权,有勾串共犯及影响证人之虞,且羁押的目的在于防止被告逃亡与湮灭、伪变造证据;意即除保全其能到场外,尚有免于因证据的隐灭致真实发见产生障碍。抗告书也将力主“高院”能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以利案件审理及后续案件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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