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国务机要费”及洗钱等四大案,台湾检察机构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十五分对外公布起诉结果,对陈水扁、吴淑珍等涉案人起诉并提请法院求以重刑。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闻发布会,特别侦查组发言人陈云南(右一)向媒体介绍了侦查结果及长达二百零九页的起诉书基本内容,台湾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陈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诉。 中新社发 刘舒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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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4日电 陈水扁遭特侦组起诉后,台北地院两度裁定无保释放。特侦组已撰写完成抗告书,最快25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台湾高院发回更裁,台北地院18日再度审理后,仍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
特侦组于22日收到台北地院裁定书后,立刻动手写抗告书,大体架构及主要理由在24日凌晨1时许撰写完毕。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上午汇整其它检察官的相关意见,并于下午开会讨论后,完成抗告书的制作,陈云南将连夜校勘抗告书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须更改之处。
据悉,特侦组在抗告书中仍认定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证之虞,并举多项例证叙述陈水扁有羁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