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催还违法献金 多名"立委"欲拖延以待
2008年12月22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2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各党团上周已达成共识,“政治献金法”修正案26日将径付二读并完成三读,将收受亏损、与官方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投资契约等企业,政治献金返还期限再延长两个月,以纾解政党及“立委”还款压力。不过,不少“立委”还是希望拖延以待。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岛内“政治献金法”规定,与官方有巨额采购往来的公司或官方持股达一定比例的企业,不能捐政治献金,否则献金没入,还要罚款。台“监察院”已陆续寄出催缴通知单。
民进党“立委”蔡煌琅称,如果不返还,要罚二十万到一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就算抽血也要抽出来”,他主张修法取消返还条款或免罚款,否则恐让政治献金地下化。
该党“立委”林淑芬则抱怨,已返还亏损企业的政治献金两百多万,是先向朋友所借;她还欠民进党中央五十几万公职分摊金、“立委”选举款项一百多万,能募的钱早就募光。
不过,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说,收受与有官方巨额采购案或重大公共建设的厂商政治献金部分,国民党“立委”极少有这种情形;这方面以基层民意代表较常见。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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