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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通过律师传话 台法界称若触案情应追责

2008年11月21日 0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遭羁押禁见后,通过律师郑文龙对外发表十点声明。对此,台湾法界人士称,被告禁见只有律师可以接见,律师出来要讲话是他的权利,只是内容如果触及案情,会被追诉刑责,有泄密嫌疑,另外陈水扁试图把司法问题转化成政治问题 ,律师也不能将法律语言转换成政治语言大搞乌贼战术。

  台当局“法务部”官员指示“检查司”了解郑文龙做法有无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对此郑文龙不以为然,认为“法务部”做法是“恐吓”,制造寒蝉效应。“检查司”表示最近几件刑事案件中,出现在押被告通过律师传话情事,经初步检视这样言论,并没有和案情核心有关,而是政治性讯息及语言。

  被告通过律师传达政治性讯息是否违法,在法律上有模糊地带,台“检察司”目前已参照岛内外律师伦理规范、相关法规规定,并汇整监所主管机关对于律见相关规定和意见后,再进一步研究。

  执业律师蔡正雄表示依照相关法律,羁押要件是涉嫌犯下重罪及有串证、逃亡之虞才遭院方羁押禁见。被告或者跟共犯有串证之虞,法官通常会禁止他接见任何人,就是为了防止串供事情发生。

  蔡正雄认为,由于陈水扁遭羁押禁见,此案非常特殊,面对律师游走灰色地带,他也赞成法务部门有必要加以厘清相关法律责任。由于陈水扁涉嫌贪污被收押禁见,委任律师多次探视陈水扁后,就替陈水扁发表意见,外界质疑已经违背收押禁见,防止串供的意义。郑文龙对外发表类似政治言论,等于帮陈水扁发表意见。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律师和当事人的会面都有录音录像,如果有串供之虞,就会移送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

  究竟律师如此作为有无违法,台湾法界人士表示根据律师法施行细则,若要处分律师至少应先违反律师伦理的问题、再者被惩戒处分,确定后,最后才有废止登录问题。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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