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明允许陈水扁验伤过程 称其肌肉轻微拉伤
2008年11月12日 0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声请羁押陈水扁,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晚八点开声押庭,不过当天晚间出现戏剧性变化,陈水扁在庭上向法官表示遭到法警殴打,法官“基于人权保护”,因此在当晚十时五十分左右,让陈水扁离开台北地方法院,前往台大医院就医,陈水扁结束验伤后,返回法院继续开羁押庭。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说,“大概11日下午4点多,特侦组将被告陈水扁送到本院,合议庭阅卷以后,在晚上8点钟左右开始开庭,被告一开庭就表明11日下午在特侦组要结束时,好像在与法警人员拉扯之间有受伤。
合议庭就征询被告辩护人和检察官的意见,有关受伤的情形,被告陈水扁主张要去台大看医生,检察官这边也同意了,所以合议庭就裁定,在当天晚上大概10点40分左右,就由合议庭三位法官带着被告,到台大医院去挂急诊。
这位庭长说,“经过外科、内科、骨科等会诊之后,原则上是外观没有什么淤血,肌肉有轻微拉伤,经过医生治疗之后,认为被告目前身体状况还是可以的,所以合议庭决定继续开声请羁押的讯问。”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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