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廖正井涉贿选一审被判当选无效
2008年10月22日 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2日电 台湾“立委”、前桃园县副县长廖正井去年竞选期间涉嫌以选举事务费名义,向廖氏宗亲及地方村里长发放现金。检方今年二月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桃园法院21日判决廖正井当选无效。廖正井发表声明郑重澄清,表示绝对上诉到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廖正井去年竞选桃园县第二选区“立法委员”。桃园地检署查贿小组根据检举发现,廖正井去年十一月曾透过地方村长设宴邀约,要求选民支持当选,事后以“聚餐”名义发放餐会费用。
检方调查,身兼张廖简宗亲会会长的廖正井曾以每人5000元新台币的代价,向廖氏宗亲发放现金,除此之外还曾交付里长现金。廖正井否认贿选,表示所有款项都是“选举事务费”。桃园检方今年二月间依违反“选罢法”求处五年有期徒刑。
桃园法院21日做出判决,认为廖正井设宴餐会期约贿选部分事证不明确,而交付廖氏宗亲及地方里长发放现金确有其事,依法判决当选无效;未来20天内可提出上诉,若二审定谳将失去“立委”资格。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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