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台“最高检”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包括二次金改、卖官、炒股案都将列为查案重点,但特侦组仍以调查机要费遭贪污为主轴,尤其是当初检察官陈瑞仁未细查的领据列报机要费 (不需单据部分)的流向,以厘清有无借由人头账户将机要费洗到境外。
据“中央社”报道,8月12日特侦组首度传唤陈水扁调查机要费案时,陈水扁向特侦组表示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而为保护台湾利益,他当时未将部分机密事证告诉检察官陈瑞仁。特侦组将三度传讯陈水扁,除就有利被告部分再让陈水扁答辩外,也将提出这段时间洗钱案陆续浮出的事实与疑点,请陈水扁说明。
检方表示,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迟未追加起诉陈水扁,主因是当初检察官陈瑞仁起诉吴淑珍共同以他人发票诈领机要费新台币一千四百余万元,大部分钱都去向不明,特侦组原本希望查出流向后即追加起诉,不料全案却因陈家海外账户与资产曝光让案情愈滚愈大。
除调查检据核销 (须单据部分)机要费遭诈领一千多万元的去向外,特侦组表示,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另一半以领据列报机要费,金额超过2亿元,这笔钱的流向一直也是特侦组调查的核心之一。
项目人员指出,“总统府”2003年核定“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规定机要费必须由会计处另设专帐,涉及机密部分由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非机密部分办理,并须有公文备查使用目的,以领据列报的机密费,使用方式比领据列报的特别费更严谨,两者不能等同。
检方人士表示,特侦组仍是以查明机要费遭诈领后的流向为主轴,办案人员只要能证明,机要费贪污案中有部分的钱经由人头账户转入陈家海外资产,就符合洗钱成立要件的“不法所得”,远比查二次金改、卖官、炒股等有效;查收贿、炒股与其用于定罪,更大目的只是呈现陈家海外资产全貌供民众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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