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中常会通过新廉政条例 确立有罪停权除名
2008年07月17日 1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民进党中常会昨天正式通过“廉政条例修正案”,确立“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除名”的处分标准,将送7月20日的全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民进党将于7月20日改选中常委、中执委,昨天中常会是该党第十二届中常委的最后一次会议。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表示,为了重振民进党的清廉形象,新制度确立廉政委员会与中评会分流,未来廉政委员会位阶提高,将有完整的调查及处份权,中评会仅做一般违纪事项的裁处;对于违反廉政行为的处份,也确立“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除名”的准则。
此外,“廉政条例”修正条文中,对于当事人权益、廉政程序的参与,也做了制度性设计,可透过向民进党廉政会提出复议、中评会提出再复议两道程序寻求救济。民进党廉政会若要改变原决议须经三分之二表决,若不服再提请中评会再复议时,必须经中评会四分之三的高门坎的同意才能变更原处分。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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