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认定机要费案证物非机密 驳回扁抗告
2008年07月14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台湾TVBS最新消息,陈水扁针对公务机要费中,其妻子吴淑珍涉嫌贪污案被扣押证物,提出声请发还。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裁定驳回,理由是检方所查扣的发票等证物是犯罪的重要证据。
法官认为,这些发票证据,台当局“总统府”多人过目,审理中又被律师影印、公开勘验,已无机密可言,不符合台“机密保护法”规定,认为被告无权要求返还,因此裁定抗告驳回。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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