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投票行使"监察院正副院长"同意权
2008年07月04日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4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今天上午行使台当局“监察院长”被提名人王建煊、“副院长”被提名人沈富雄同意权投票。台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宣布,中午十一时投票结束后随即开票,但若所有“立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投票,可以提前开票。
据“中央社”报道,依六月二十四日岛内朝野政党协商结论,行使同意权投票时,“院长”、“副院长”被提名人各为一张选票,其余“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分别列入同一张选票。
依据岛内规定,台“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台湾地区领导人,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台湾地区领导人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在前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转任台当局“金管会副主委”后,“立法院”现有一百一十二席“立委”,即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坎,须拿到至少五十七票同意票。
据报道,台当局第三届“监察委员”任期于2005年2月1日任满后,虽然陈水扁曾提名“监察委员”,并咨请台“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但“立法院”未行使,“监察院”悬缺至今。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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