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政变说"案台"最高院"认定陈水扁上诉无理由
2008年06月05日 16: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5日电 陈水扁“柔性政变”说诉讼案,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陈水扁败诉定谳,须给付前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在《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刊登道歉启事一天。台“最高法院”指出,原判决认事用法,均无不当,陈水扁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
据“中央社”报道,本案源于连、宋主张,陈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指称他们于同年地区领导人选举后曾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但因“军队国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终,并吁请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陈水扁所言已毁损他们的名誉,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05年间判决连、宋胜诉。经陈水扁提上诉,台“高等法院”去年11月20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陈水扁应给付连、宋各1元,且应在《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高等法院”表示,陈水扁在没有事实根据下影射连宋发动“七日政变”、“柔性政变”,将造成社会上一般民众对两人降低评价,足以让他们名誉受损,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陈水扁认为,“高院”在取舍证据、认定事实的职权行使不当,原审应予废弃,所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定原判决认事用法,均无不当,陈水扁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确定。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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