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台当局“总统府”就机要费案中被追认为绝对机密案卷的授权使用,已经函覆“最高检”特侦组,不过,由于查黑中心当初封存案卷时,留有一份“备份”,“总统府”在追认绝对机密时,却没有提及备份卷证,特侦组将再去函“总统府”,询问备份案卷的机密属性及使用问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据了解,陈水扁在核定机要费相关案卷为绝对机密时,叙述并不明确,仅宣示“相关的资料,包括影印等”,同时,当时“总统府”追认绝对机密的函,只通知了法院,没有通知检方。
据悉,查黑中心当初起诉吴淑珍、马永成等贪污案共犯后,曾在起诉书中阐明“此部分陈水扁先生所涉贪污及伪造文书罪嫌因受宪法第五十二条之保障,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接着封存备份的副本案卷,正本则附卷移送法院审理。
不过,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解释出炉后,陈水扁得以事后追认的方式,将机要费的相关案卷核定为机密,范围到底是否包括检方封存的副本?由于依“机密保护法”规定“绝对机密不得复制”,特侦组检察官认为封存的副本是否包含在机密范围,有必要厘清。
据指出,由于“总统府”公文已经授权特侦组使用卷证,但是,这份卷证到底仅限于目前仍在台北地院的正本?还是包括检方封存的副本备份?检方基于程序上要绝对合法的原则,决议再次发函“总统府”请求释明。
据了解,特侦组检察官讨论的意见认为,如果“总统府”认同副本也在授权使用的范围内,对于案件侦查的进度有一定的帮助,不会造成院方审理及检方侦查必须用同一份卷的窘境,避免公诉与律师阅卷的困扰。但是,即使副本也属授权使用的机密,副本备分是否仍应先送交“总统府”核定机密?程序也应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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