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卸任后可拿礼遇金7000万 若有贪污就没收
2008年05月20日 1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20日电 陈水扁今天卸任,根据修正的“卸任礼遇条例”,未来八年台当局将替扁埋单礼遇金与办公室、处理事务人员与各项事务费至少七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不过,如果陈水扁日后因机要费案遭起诉,并在八年内判刑确定,就无法领取礼遇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该修正条例也规定,卸任地区领导人若再任有给公职、犯“内乱”、“外患”,移居境外定居,或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均要停止礼遇。如果陈水扁日后因机要费案遭起诉,并在八年内判刑确定,就无法领取礼遇金。
李登辉领礼遇金期限最长,横跨新旧法。“立委”吕学樟指出,李登辉在卸任地区领导人前七年,领取礼遇金近四千万元,而办公室与寓所租金及事务费约五千八百八十万元,总计花公帑近一亿元。
由于“卸任礼遇条例”2007年修正,修正后并未订回溯条款,从去年1月起,李登辉也适用新法,将可再领取与他地区领导人任期相同的十二年礼遇金,总计约一亿零六百五十万元。
陈水扁卸任后,每月可依法领取二十五万元礼遇金,也可以比照公务人员领一个半月的年终奖金。台当局也提供其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之费用,头一年为新台币八百万元,第二年减为七百万元,第三年递减为六百万元,第四年递减为五百万元,等第五年以后不再递减直到第八年。
换句话说,陈水扁未来八年可领取的礼遇金与处理事务人员与各项业务费,分别是第一年约一千一百三十七万多元,第二年一千零三十七万多元,第三年约九百三七万多元,第四年到第八年均为八百三七万多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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