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机要费、县市长特别费等费用由于规范不明产生许多争议,民进党团9日提案增订“会计法”相关条例,明订将今年5月31日前已完成核销相关费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除罪,并予以法制化。不过,国民党团表示,绝不同意将机要费除罪化。
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说,民进党团现在提此案,摆明是想在5.20前通过为陈水扁所涉及机要费弊案解套,因此,针对机要费除罪方面,国民党团绝对不会放行;至于特别费等部分,过两天将开会讨论、仔细研究可行性。
据悉,民进党团提案增订“会计法”之条文草案第一项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构)依法编列之特别费、机要费、机密费、办公费、研究费、民意代表助理费等,及其它相类似经费之使用范围、报支、核销、程序及其它相关事项之处理,‘中央主计机关应订定明确作业规定,并自08年6月1日起实施’。”
同条规定,“于08年5月31日以前,已持用任何单据或其它凭证办理前项费用之核销者,相关人员之责任均视为解除”。
草案明订,“至于尚未完成审查决定者,主计、审计机关应尊重经费结报行政作业之常习性及一贯性,通知更正或补正,以完成法定程序。”
同条也规定,于08年5月31日以前,已持用任何单据或其它凭证,办理第一项费用之报支、核销及有关会计程序之各级人员,“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及刑事责任者,不罚”。
民进党团提案已送进“立院”议事处,最快将排入13日程序委员会议程;能否顺利排入16日院会议程并径付二读、甚至三读“立法”,国民党团态度相当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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