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台湾当局“金援丑闻案”当事人吴思材的委任律师徐景星7日谈及洗钱分配流程时表示,吴思材认为,钱是官员在拿,罪却往他的身上推;他感觉这是“情报头子”邱义仁在背后操纵,而且还在金纪玖共谋下拿最多,甚至黑吃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徐景星说,根据吴思材留下的洗钱分配流程数据及吴思材先前告诉他,台涉外部门透过办理“机密外交”常使用的一家人头公司(庆宁公司)账户,先将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汇到金纪玖和吴思材在新加坡银行开立的联名账户内;其中九百八十万美元,金纪玖对吴思材说:“老板(邱义仁)指示要把九百八十万汇到你个人账户内。”于是吴和金纪玖办理转汇,当时张琼森也在场。
他说,后来“建交”破局,张琼森要吴思材将九百八十万美元以现金提领,吴提领交给张琼森,张琼森还说钱是要给黄志芳的;但张琼森以后把钱交给谁,吴思材不清楚。
徐景星转述,联名账户内的另外两千万美元,金纪玖说要给邱义仁和柯承亨,吴思材于是和金纪玖将这笔钱汇回原先涉外部门的人头公司账户;这个汇款过程,张琼森也在场。
律师表示,邱义仁和金纪玖两人事先答应吴思材,如果和当事国“建交”成功会给他两百五十万美元酬劳,但事后他没拿到一毛钱;黄志芳又对吴思材说会给他一百万美元补偿,还是没有兑现。
律师转述,吴思材从当事国回台后告诉金纪玖,当事国方面是要求两千万美元,金纪玖后来跟吴思材说,“老板(邱义仁)要你(吴思材)向黄志芳表示‘建交’要四千万美元”,但黄志芳后来杀价成三千万美元。
张景星指出,吴思材称金纪玖讲要四千万时,还拿出一张佣金表,在吴思材名字写着五百八十万美元;吴思材觉得奇怪“不是原本说好只给我两百五十万美元佣金,怎么变成五百八十万美元?”金纪玖解释是吴思材拿走两百五十万元后,“剩下的三百三十万是要还给老板的”。
律师表示,“建交”破局后,吴思材再去找黄志芳,告诉黄志芳“佣金表上也有你的名字”,黄志芳立刻回答“没这回事,我没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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