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无罪定谳 台"最高法院":检方上诉空泛
2008年04月24日 15: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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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4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最高法院”今判决无罪定谳。“最高法院”说,检察官第三审上诉理由,仅就特别费法律性质进行争执,空泛指摘特别费性质认定违法,但对马英九主观上没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观上没有施用诈术使人陷于错误等部分,未做任何指摘,因此检方上诉违背法律上程序。
据“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法院”表示,一、二审法官认定马英九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不法所有意图,客观上没有施用诈术,让会计人员陷于错误;认定会计人员也并没有陷于错误;也认定领据列报方式核销特别费部分全部都因公支出,没有任何不法所得,因此认为马英九没有贪污与背信犯行。
不过,“最高法院”指出,检察官的第三审上诉理由,仅就特别费的法律性质究竟如何等部分,进行争执,很空泛指摘对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有违法,原判决导出无罪的结论是违法,但究竟为什么原判决认定马英九主观上没有不法所有犯意、客观上也没有施用诈术使人陷于错误,实际上也没有不法所得的事实认定等部分,检察官在上诉理由中都没有做任何指摘,因此,检察官上诉是违背法律上的程序。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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