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游锡堃"忠狗"案 洪秀柱二审遭判罚金两千元
2008年03月05日 12: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5日电 台湾“立委”洪秀柱因为涉嫌在政论性节目上附和名嘴言论,指称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是最忠心的狗,被告上法院。案件上诉经过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洪秀柱罚金两千元(新台币,下同),若易服劳役则以一千元折算一天,并且获得两年缓刑宣告。全案就此确定。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洪秀柱曾经在参加岛内某媒体“超级新闻黑客”政论性节目时,和主持人等共同评论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控告《中国时报》报道不实的议题。
其间,名嘴郑村棋指称游锡堃忘恩负义,还说游锡堃是走狗。而洪秀柱因为当场附和郑村棋的言论,说游锡堃是最忠心的狗,遭游锡堃告上地检署,并且遭到检方起诉。
案件在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洪秀柱是以戏言笑谑的方式说话,并不是直接以粗鄙的言论谩骂,因此认为她不构成公然侮辱。
不过案件上诉经过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社会通念,骂人是“狗”、“比狗还不如”、“没资格作狗”,已经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尊严,因此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洪秀柱罚金两千元,如易服劳役,以一千元折算一天,但法院考虑洪秀柱有诚意和游锡堃和解,而不被对方接受,因此给予洪秀柱两年缓刑宣告。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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