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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人士称多件逾十年的特别费案恐将不予起诉

2008年02月11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11日电 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特别费”案,目前仍有两百多名被告案件尚未侦结。但“中央社”报道说,检方人士指出,由于台“会计法”及“审计法”规定机关原始凭证保存年限,部分案件检察官无法向相关机关调取时间逾十年的单据及领据,检方未来恐怕将对这些案件以“犯罪嫌疑不足”为由,不予起诉。

  报道说,台检方特侦组于去年4月2日成立,随即接办多件“特别费”案。其中,民进党的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参选人谢长廷、苏贞昌,以及吕秀莲、游锡堃、“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和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的部分,已于去年9月和11月侦查终结。但特侦组目前仍有多件未侦结的“特别费”案,包括2006年“台湾团结联盟”的廖林丽玲告发27名检察首长“特别费”案,以及民进党籍“立委”高建智与蔡启芳控告历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五院院长”、“检察总长”及“审计长”共26人涉及贪渎案。

  国民党方面在去年多次告发“首长特别费”案,包括告发102名民进党籍“内阁首长”特别费案、告发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特别费案等。

  民进党方面同样在去年告发国民党掌权时期历任“内阁首长”共97人特别费案,包括前“行政院长”郝柏村、连战、萧万长与各部会首长和马英九在“法务部长”、“研考会”主委与“陆委会”副主委三个职务任内的特别费案。

  检方人士称,未侦结“特别费”案的被告人数达两百人以上,但检方向相关单位调阅原始凭证发现,部分被告离开所任职务的时间已超过十年,相关机关会计单位已依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销毁,无法调阅取得。

  一位曾服务于多个会计单位的当局“法务部”官员指出,一般会计单位实务上对重要的原始凭证并不会在保存年限届满时,立即向审计机关报备销毁,但对常态性的单据及领据则会视情况而定,被依规销毁的可能性很高。

  检方人士表示,检方若无法取得被告特别费单据或领据等原始凭证,无法举证,这些被告可能将被以“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诉。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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