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全部门提出"12维安事项"要求08参选人配合
2008年01月22日 0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22日电 台当局安全部门21日发布新闻稿,提出十二项要求正副领导人候选人配合的维安事项,其中包括在户外穿防弹衣、预先提供行程、大型造势活动避免走入群众、协调活动单位,配合安全需求,约制燃放鞭炮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国安局”上周末分别邀请“马萧”、“谢苏”两阵营正副领导人候选人亲自前往特勤中心听取维安任务简报。期间特勤中心针对维安过程中需要候选人配合的事项,一并提出说明和进行协调。
据悉,候选人被要求配合的十二项维安事项主要包括:候选人接受特勤中心的安全维护;候选人竞选活动需预先提示;候选人需乘坐特勤中心警卫车辆;户外活动应依建议穿着防弹衣;乘车扫街拜票时,搭乘防弹扫街拜票车;竞选活动配合安全需求,约制燃放鞭炮;参加大型造势活动,进出场时避免直接接近群众,等等。
台“国安局”方面表示,两阵营候选人对“国安局”的协调都表示会尽量配合,当场并没有提出异议。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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