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选会":投票日禁止任何竞选或助选活动
2008年01月11日 1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1日电 台湾“中选会”今天表示,12日是“立委”选举及“公投”投票日,投票日当天不能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依法可处新台币五十万至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中选会”呼吁政党及任何人不要以身试法。
据“中央社”报道,台“中选会”表示,依新修正“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台“中选会”指出,以往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须经制止不听程序,才可以处罚”,且罚度为新台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但依新修正的“选罢法”规定,不但不须经制止不听程序,只要违法就可处罚,而且罚度更大幅提高;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
台“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表示,所谓竞选或助选活动,包括政治人物在投票日当天接受媒体访问的内容,若有助选、竞选嫌疑,当地县市选委会都可依法办理;还有候选人过去会利用报纸夹宣传品,在投票日发到选民家中,新修正的“选罢法”也禁止这种行为。
另外,针对投票日手机短信拉票的行为,邓天佑说,“只要可以认定,就可以开罚”,所谓的“认定”,就是确实有人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以短信为例,就是须有短信内容并查到发短信的人;如果有人能提出确实证据指某人在投票当日打电话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拉票的人就会被罚。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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