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选会":政党和个人不能在投票日搞竞选活动
2008年01月10日 0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距离12日“立委”选举为期不远,台湾“中选会”提醒政治人物及民众,新修正的“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在投票日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将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款。
台“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9日接受采访时说,依据新修正的“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还规定,若有违反者将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
他表示,如果有候选人在投开票所外面发表任何跟竞选相关言论,以前的旧法在处罚要件前有“经制止不听者”才处罚的规定,但新法删去这项要件,也就是说,投票日只要有任何助选或竞选的言行,县市选委会监察小组就可就个案事实提报选委会认定,依法处罚。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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