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前民进党秘书长李逸洋、前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被控2005年间指称亲民党主席宋楚瑜“A钱(贪钱)高手”涉加重诽谤自诉案。台北“地方法院”20日宣判,判处郑文灿有期徒刑4个月,减为有期徒刑2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900元折算一天,而李逸洋部分则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据“中央社”、“中广新闻网”报道,李逸洋和郑文灿在2005年间,被控担任民进党秘书长、文宣部主任期间,批评宋楚瑜担任“总统府”秘书期间兼国民党职,在申报退休年资时,将担任“总统府”秘书资历并计入退休年资使公职年资不中断,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认为是“A钱高手”。宋楚瑜不满提起自诉各求偿新台币1元,并在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台北“地院”去年3月间审理认为,李逸洋、郑文灿两人言论“应属有据”,以“犯罪嫌疑不足”为由,驳回宋楚瑜自诉。宋楚瑜不服提起抗告,台“高等法院”去年5月间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判决中指出,虽然郑文灿曾经表示,在民进党开记者会前曾经有周刊以“A钱有理?漏气啦,宋先生”为题评论宋楚瑜,不过,宋楚瑜并没有对这个用词有任何不悦,同时他也强调,这起事件的新闻稿是民进党文宣部党工依照记者会内容按惯例程序制作。不过,法院调查后认为,郑文灿当时是以民进党中央党部文宣部主任身分发言,动见观瞻,更应该谨慎发言,不可以随便轻蔑他人,不过,郑文灿却藉讨论议题之便衍生和议题无关而仅为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并且做成书面、刊登网页、散布于众,造成宋楚瑜名誉损失,因此判决郑文灿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