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台湾“大中至正”与“中正纪念堂”的牌匾之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首度开庭审理台北市政府的假处分声请。作为双方的台当局和台北市政府陈述意见并各自提出主张后,承审法官要求双方在28日下班前提出答辩书,择日再行开庭。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庭的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说,不管假处分案最后结果为何,台北市政府一定会依“文资法”规定派员搜证,并将违“法”的公务人员移送法办,希望常任文官不必为了少数政务官的政治信仰而甘冒被“法”办的危险。
叶庆元表示,由于台“教育部”与台北市政府对中正纪念堂的认知有很大差距,希望公正的第三者能够出面主持公道,并希望法院能够快速做出判决;最起码在目前选战开打之际,能让古迹获得充分的保障,待大家都冷静下来之后再讨论。
叶庆元强调,台“教育部”引用“文资法”古迹再利用的条文,主张拆除“大中至正”及“中正纪念堂”等牌匾,根本是错误引用,因为依“文资法”规定,只有在古迹遭毁损时才得再利用;台“教育部”根本是强辞夺理。
叶庆元也表示,“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并未获台“立法院”审议通过,台湾“民主纪念馆”并不存在。
台湾“民主纪念馆”馆长曾坤地则表示,台“行政院”依据规定,将中正纪念堂更名,目前依照规程运作,对外公文也已具名“台湾民主纪念馆”。
叶庆元又强调,台“教育部”所提出的施工方法中,打算以砂轮机切割玫瑰色花冈岩等,将对中正纪念堂产生无可回复的损害。且同一建物同列市定古迹与“国定”古迹,台当局要再利用,施工计划也应提报台北市政府核备。
台当局“文建会”辩护律师则反驳,砂轮机仅是切割字体与牌楼间的水泥部分,古迹主体并不会受到影响。
他并指出,在“立法院”尚未议决前,“文建会”具有“法”定优越性,台当局主管机关有权解除指定或变更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