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台北法院今天首度开庭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对公诉检察官所陈述犯罪事实,被控涉嫌诈领新台币五百六十多万元的吕秀莲在庭讯中表示,“完全不承认。”
综合“中央社”报道,莅庭的公诉检察官团队包括侯宽仁、熊南彰、陈清茂及董怡臻等四人,吕秀莲则委任律师苏友辰、庄国明及林天财等三人陪同出庭。
庭讯一开始,由董怡臻以投影片简报方式陈述吕秀莲犯罪事实,指控吕涉嫌明知相关规定,却由办公室职员、随扈等多人连续搜集与公务无关的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诈领“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金额共计新台币五百六十三万六千五百十七元。
对检方陈述的犯罪事实,吕秀莲说,“完全不承认”,并指出,检察官简报中所提及出纳将钱交给她的过程,与起诉书内容和事实均不相符。
吕秀莲表示,她对行政惯例及事务并非每事过问,在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被侦办前,她从未详细了解特别费领取程序问题。没有所谓明知相关费用要如何请领,却用诈术如何去诈领的情形。
她说,“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诈术诈取任何费用”,关于特别费的公文书签呈流程,包括起诉书所指的凭证来源,她都不知道。另外,每个月拨付给她的十五万元特别费,她认为是犒赏性质,在支领上需要如何作、程序如何改变,她完全不知道。
特侦组今年九月二十一日侦结民进党吕游苏谢特别费案,全案共起诉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及“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十一人,五人获缓起诉,民进党正副参选人谢长廷、苏贞昌为不起诉处分,一人获职权不起诉处分。
吕秀莲于上午九时二十分进入台北法院,她在开庭前受访时表示,对于司法机关“选择性侦办”首长特别费感到“非常遗憾”。
她指出,台北检方跟台南检方对特别费侦办的标准不一;特侦组成立之后,侦办绿营六位涉案首长的特别费案,标准不同;另外,由台北检方起诉中国国民党参选人马英九到台北法院判决他无罪,明显看出检察单位跟司法单位的标准不一。
吕秀莲质疑:“短短一年之间,同一类似的案件,司法单位和检察单位的标准不一,这样的司法应由谁来还最后公道?”
她说,一九五二年就已成立特别费,这是旧时代的共业,要清查特别费,就必须从全台湾六千五百多位各级行政首长开始清查,再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否则只沦为“选择性侦办、选择性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