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行政院”14日通过“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明订原住民族得按照族别、单独或独立成立“自治区”,实施“民族自治”。
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称,原住民族享有自治自决土地、文化、教育、语言、自然资源权利等8项基本人权,但台“原住民族基本法”实施两年来,仍有许多原住民当在进行狩猎、采集野生植物时,因不符合现行的“公园法”、“水利法”、“森林法”,而被依法送办。
台“行政院”14日通过的草案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部分,应参酌各族分布区域、历史、文化、民族关系及地理邻接等因素划定,“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划设、变更及废止,则另以法律定之。而“自治区”间、“自治区”与“地方自治团体”间权限出现争议时,由“行政院”解决;“中央”与“自治区”权限发生争议时,则由“总统府”召开协商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