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媒体报道台当局“监察院”希望明年3月实施所谓“吴淑珍条款”的新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遭“行政院”拖延,有为陈水扁家庭脱罪、逃税之嫌。“行政院长”张俊雄13日答复媒体询问时给予否认。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今年3月“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新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因为扩大申报范围至字画、骨董、珠宝等,并将故意藏匿财产不实申报者,处新台币20万元至400万元罚锾,因此被称为“吴淑珍条款”。原本“监察院”坚持最晚08年3月上路,却传出“行政院”10月紧急去函“法务部”,以“财政部”提出800多位公股董监事不愿申报财产为由,要求延至08年10月1日再上路。
对此,张俊雄在“议场”外答复媒体询问时断然否认,绝非事实。他说,该法条文中规定实施日期由“行政院”、“考试院”及“监察院”共同决定,“行政院”则由“法务部”承办,“法务部”曾向“行政院”报告指出,“财政部”有许多公营事业的董监事反映,如需依新法申报财产,他们不愿再担任公营事业职务,因此“法务部”及“财政部”正就此事研商中。
张俊雄在答复国民党“立委”潘维刚质询时则表示,至于有关实施日期,他没有个人意见,因为是由“行政院”、“考试院”及“监察院”共同决定,假如其它“两院”提出不同意见,他愿意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