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创党元老、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涉嫌挪用并掏空全民电通公司七亿多元资金,还投资酒店案,台北地方法院历经一年多的审理,二十五日审结宣判,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等八罪,重判张俊宏有期徒刑十一年;张的前女友林慧珍,也重判十一年三月。
检察官起诉时,分别对张、林二人各求刑七年、六年,结果二人判决刑度,都比求刑还要重。合议庭指出,这是因为侦查检察官起诉时,对二人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各项罪名关系,并未交代清楚,公诉检察官论告时,补充说明应该“数罪并罚”,张俊宏、林慧珍各触犯八罪、六罪,合并定执行刑后,自然比求刑还要重。
同案另十二位被告,除韩玉华未到案,发布通缉、前“国代”徐宜生判决无罪外,邵俊雄、蓝文隆等十一人,则分别判刑四月至四年六月不等,其中前全民电通两任总经理陈升宏、叶健一,因坦承犯行,犯罪后态度良好,各获宣告缓刑二年、四年。
根据合议庭的认定,张俊宏在全民电通董事长任内,与前同居女友林慧珍,以购买房地等十种手法,连手掏空全民一亿五千余万元,并造成全民电通至少五亿八千余万元投资损失。
判决理由指出,张俊宏身为全民电通董事长,未审慎评估,仅凭个人的私人感情,贸然以全民电通公司的资金投资;林慧珍藉与张俊宏的私人情谊,而获得全民电通公司的委任,联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笔资金,案发后迄今未交还,应从重量刑。
张俊宏是民进党美丽岛系的大老,曾担任过民进党代主席、“立委”等要职,与许信良、林义雄、施明德等人辈分相当;张俊宏与林慧珍婚外情长达二十五年,近年来两人发生龃龉,互揭疮疤,才使全民电通弊案曝光。
依合议庭认定的犯罪事实,张俊宏共涉及台湾大业公司投资案;一亿一千万购买台中房地产,虚列不实买卖价金;投资怡鸿、懋德公司收取回扣,损失一亿元;借款懋邦公司、百成行、惠胜公司蒙受一亿元重大损害;投资欧盛银行三亿元损失案、挪用全民电通四千一百五十万元代付林慧珍阳明山房地价款、土城“宠爱一生”灵骨塔投资案,挪用一千万公司资金等八大犯罪事实。
张俊宏:台湾“司法”没独立
张俊宏因全民电通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十一年徒刑。张俊宏二十五日对此表示,他曾要求台北地检署与台北法院调查相关资料及证据,但它们都没有着手调查就做出判决,显示台湾“司法”根本没有独立,“人权比当年军事审判时代更没有保障”。
对于是否会上诉,以及是否会辞去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不愿进一步说明,只说“这个我就不谈了”。
张俊宏说,他涉及全民电通案被起诉后,几乎都在自力救济,用私人的方法调查相关资料,还发现案件中涉及海外洗钱的情况,但要求公权力协助的部分,公权力却一概拒绝。
海基会高层昨天则强调,一切尊重司法调查。张俊宏所涉案件与海基会业务无关,无从了解该案始末;至于对张俊宏的董事资格有无影响,将待了解全盘状况后,再做出妥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