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14日上午9时30分将再度开庭。公诉检察官从核定程序、核定时间、核定内容、核定权责人等四方面,认为陈水扁将本案当初争执的三宗卷宗资料全部核定为应永久保密的绝对机密,庭讯中将主张陈水扁核定违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务机要费”案本月7日开庭前,“总统府”以秘书长叶菊兰具名的公函发函承审合议庭,指称本案相关之侦查卷宗,陈水扁根据627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
受此公函的影响,审判长7日开庭中,谕知检辩双方要在14日上午开庭前以书状表示意见。据了解,检方已在开庭前陈送意见状,强烈主张陈水扁核定三宗卷宗的程序违法,所持理由包括:
四点理由 主张陈水扁核定违法
一、核定程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核定“国家机密”,不能为掩饰特定人的不名誉行为。本案被告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和陈镇慧的行为,涉及犯罪,陈水扁将相关卷宗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明显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定。
二、核定时间点: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有核定权责人员,须在接获机密项目报请后30日内核定,陈水扁重新核定的时间点是在审判中,并非当初接获报请后30日内。
三、核定权责人: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本案“绝对机密”核定权责人,应该是陈水扁,从“总统府”的公函是秘书长叶菊兰奉示核定,非陈水扁核定,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
四、核定内容违法:非机密事项也核定为绝对机密。如“台湾礼敬”工作事项,吕秀莲表明不是秘密,其它还有三件也不是机密工作,竟也全部核定绝对机密,程序明显违法。
被告马永成、林德训二人委任律师,迄昨日下班为止,还未递状表示意见,律师团会在今日上午的庭讯中口头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