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陈水扁日前裁示将涉及“国务机要费”的发票收据列为永久机密,“审计部副审计长”林庆隆12日数度强调,依“预算法”规定,“国务机要费”全属公开预算,而“国家机密”不等于“机密预算”,“机密预算”也不可以事后核定,形同间接驳斥陈水扁。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联党”“立委”黄适卓追问马英九特别费案问题,林庆隆说,特别费是作为“首长”或“副首长”统筹用于职务上的招待、馈赠费用;“审计部”审核各机关财务收支,若支用特别费上注明用于个人款项,就认为不符合行政院规定。
“立法院”12日进行“审计长”被提名人林庆隆资格审查,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与卢秀燕都紧咬“国务机要费”问题,林庆隆说,“政府”只有“外交部”、“国防部”与“国安局”可编列“机密预算”,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是全数公开的预算。
赖士葆则说,他清查后发现近两年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被违规支用超过5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包括违反“预算法”规定,每月提拨16万元作为“副总统”吕秀莲的特别费。林庆隆表示,有关 “总统府”违法支用“国务机要费”的问题,“审计部”会密切注意司法机关的侦办进度。
林庆隆响应卢秀燕质询时指出,“国家机密不等于机密预算”,编列“机密预算”要照“预算法”规定,要核定“国家机密”,也要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的核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