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判决无罪后,台北检方昨天公布厚达三十八页、两万多字的上诉理由书,并送台北法院,转呈台湾“高院”上诉。
检方列举出十九点上诉理由,认定马英九明知特别费属于公款,却未依规定支出,已构成公务背信罪,系连续犯,依法应加重其刑。这与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前,检方希望从轻求刑的态度截然不同。
另据《联合报》报道,检方的上诉理由指出,法官援引历史学者林天蔚解释宋代公使钱是首长实质补贴的说法,“只叙述林天蔚的见解,并未举出任何文献,也未经过调查程序,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台北法院认为马英九不见得知道特别费是公款属性,检方说,特别费编列在市府秘书处的单位预算书上,马英九翻阅即知,也可以上网搜寻法规数据,即可知道特别费是公款。
法院判决本案无罪的理由是,认为检察官未明确定义“公款”。检方反驳说,公款不是侦查检察官或公诉检察官创设的名词,凡是公家的经费预算就公款,无须定义。
至于引发各界争议的证人吴丽洳笔录断章取义而无证据能力问题,检方认为,吴丽洳的职务是出纳,并非会计,其证词与待证事实并无关连性,所以吴丽洳证词真意为何,不应该影响判决结果。
另外,台北市议员颜圣冠认为马还涉及侵占公有财物罪、图利罪,昨天到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并补提马特别费案的相关证据,希望检察官一并查明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