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 台北“地院”27日开庭审理机要费案,传唤黄志芳、曾天赐等4人。黄表示,针对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部分已请示过陈水扁,陈表示不得于法庭上揭露。律师团则表示,本案是以陈水扁执行“国务机要费”为核心,因此,当庭声请传唤陈水扁出庭作证。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律师李胜琛表示,由于陈水扁已经指示黄志芳等人不得于法庭上揭露机要费中用于“机密外交”的部分,使得律师无法针对“机密外交”的经费流向,诘问证人黄志芳及曾天赐,对被告马永成及林德训不利。
李胜琛当庭向审判长蔡守训表示,本案是以陈水扁执行“国务机要费”为核心,其中有部分经费用于“机密外交”,鉴于“大法官”第627号解释确认陈水扁具有“机密特权”,因此,本案的证人黄志芳等人已奉命不得在法庭上陈述有关“机密外交”的内容。如此一来,律师无法针对“机密外交”部分诘问证人。
律师认为,有关“机密外交”涉及陈水扁“机密特权”的部分,只有陈最清楚,也只有陈才能决定是否透露内容;因此,律师当庭声请传唤陈水扁出庭作证,不过,审判长蔡守训法官并未当庭作出裁示,仅表示将择期裁定。
另外,今天出庭作证的还包括杏林制药董事长李碧君,她表示拿发票给吴淑珍时不知道是用于申报机要费,她在接受检方讯问时的笔录内容与她的真意相符。另一名证人龚金源(即甲君),今天则再度请假。
今天下午台北“地院”仍持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原订要传唤吴淑珍,但是她以身体因素为由再度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