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定于本月三十一日进行最后言词辩论,最快会在八月十四日一审宣判,至迟也不会超过八月底。
马英九在二十四日上午的第九度庭讯中,针对审判长逐一提示的二十九位证人供述证据,以及三十六项非供述证据,逐一表示意见。他强调,检察官这些列在起诉书中的证据,都无法证明他犯罪,对自己所涉的官司,有充分信心。
有关人证部分,马英九表示,证人吴丽洳侦查期间的证述,检辩二十三日晚间,当庭在审判长监督下勘验录音带后,可知笔录确和原讯问录音有相当大的出入,“吴丽洳的证述有利于我,侦查笔录并不正确,应以合议庭法庭勘验笔录为主。”
庭讯中,公诉检察官延续前一日勘验笔录的火气,数度和马英九律师团对扛,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审判长基于尊重检辩的职权,只好无奈地说“这样是浪费时间”。
律师团强调,本案关键,应该是在于特别费支出的用途,而非来源,特别费拨款进入账户,也是依据法令规定,并非依马英九个人要求,款项进入账户成为收入后再支出,也成为可以运用的费用。
律师团还说,马英九的账户款项支出,未查清用途,可以视为特别费支出;为什么公益捐款却不能?为什么还有邮局账户款项的公益捐款,也可以视为特别费支出,其它账户捐款就不能,实在无法理解检察官的逻辑。
马英九也强调,他不清楚特别费须限于因公招待馈赠用途,也不知道相关公函,包括其妻子周美青等账户支出的公益捐款,不是只看来源,也是要看用途,检察官把多笔款项只看成是不是特别费支出,并不适当,重点应该是放在后来的运用方向。